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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來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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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服務條款

旅來網租車預約服務使用條款

第1條(適用・定義)

1.1 適用

1. 本條款係為規範株式會社 Pam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所經營之租車預約網站「旅來網」(以下稱「本網站」)之用戶(以下稱「使用者」)透過本網站進行租車預約時,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。

2. 當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,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
1.2 定義

本條款所用名詞定義如下:

  • ・「本服務」:指本公司於租車預約網站「旅來網」所提供之租車預約服務
  • ・「租車業者」:指於本網站上提供可供預約租車服務之租車公司
  • ・「取消政策」:指租車業者就租車預約之取消及取消費用所訂之相關規定

1.3 與其他條款之關係

若使用者與本公司間適用之其他條款或約款,與本條款內容有牴觸時,除該其他條款另有規定外,本條款應優先適用。

第2條(服務內容・契約關係)

2.1 服務內容

本公司提供之本服務具體內容如下:

  • 1.提供租車業者之車輛與費率資訊
  • 2.受理使用者之預約申請
  • 3.受理預約之確認、變更及取消手續
  • 4.處理付款(信用卡支付)
  • 5.其他與預約相關資訊提供與支援服務

2.2 契約關係

1. 透過本服務完成預約後,使用者與租車業者間即成立租車服務契約。

2. 本公司並非該租車服務契約之當事人,對於該契約所生之一切責任概不承擔。

第3條(使用者註冊)

使用本服務時,使用者註冊並非強制要求,惟註冊後可使用下列便利功能:

  • ・查詢預約紀錄
  • ・自動填寫個人資料

第4條(契約成立)

4.1 契約成立時點

1. 使用者與租車業者間之租車服務契約,於租車業者接受使用者預約申請,並於本網站向使用者發送租車服務契約成立通知時成立。縱因通訊狀況或使用者誤填聯絡方式等因素致使用者未能接收通知,亦不影響租車服務契約之成立。

2. 依前項之租車服務契約成立後,使用者即負有依取消政策支付取消費用之義務。

4.2 預約確定後之契約未成立

1. 若租車業者未接受使用者之預約申請,本網站將通知使用者租車服務契約未成立。

2. 若預約確定後租車服務契約仍告未成立,已完成付款者將辦理退款手續。

第5條(費用・付款)

5.1 費用內容

1.基本費用:車輛使用費、免責補償費

2.選配費用:保險費、配備

5.2 付款方式與時間

1. 付款方式:現場付款及預前信用卡付款(適用信用卡品牌:Visa、Mastercard)

2. 付款時間:現場付款將於租車當日至租車業者櫃檯辦理。預前信用卡付款將於預約確定時點進行扣款。

5.3 追加費用

預前信用卡付款僅適用於第5.1條規定之基本費用及選配費用,即本網站預約時顯示之「合計金額」。其餘費用(如預約後追加之選配費用、延長租期費用等)須於租車當日直接向租車業者櫃檯支付。詳細費用請詳閱與租車業者簽訂之契約內容。

5.4 預前信用卡付款注意事項

1. 如所使用之信用卡遭發卡機構拒絕交易,將無法使用預前信用卡付款服務。此情況下,縱使使用者因此蒙受損失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
2. 使用預前信用卡付款時,嚴禁不法使用信用卡或填載不實資訊。若經發現有前述情形,本公司將取消租車預約並停止使用者使用本服務。此外,本公司得就因此對本公司、租車業者或第三人所生之損害向使用者請求賠償。

第6條(預約取消)

6.1 取消方式

1. 預約取消一律於本網站受理。

2. 受理取消之期限為預定取車時間前1小時止;惟可能依取消政策產生取消費用。

3. 當使用者提出取消申請時,以本網站向使用者發出取消成立之通知時為取消成立。即使因通訊狀況或使用者誤填聯絡方式等因素導致通知未能送達,亦不影響租車服務契約之取消效力。若未能收到通知,建議使用者向租車業者確認取消是否成立。

6.2 無聯繫取消

1. 使用者若無法使用透過本服務預約之租車服務,應依前條規定立即辦理取消手續。

2. 若未事先聯繫,且於租車服務預定使用當日未實際使用服務者,將視為無聯繫取消。此情況下,使用者須依取消政策支付取消費用。

6.3 退款處理

預前以信用卡付款後之取消預約者,將依取消政策扣除產生之取消費用後,將餘額退還至使用者信用卡。惟若無法退還至信用卡時,得採其他方式辦理退款。

第7條(使用條件與限制)

7.1 使用者資格

符合下列要件者,方得使用本服務:

  • 1.年滿18歲
  • 2.持有有效駕駛執照

7.2 使用限制

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,將可能拒絕受理預約:

  • 1.曾有重大事故或糾紛紀錄者
  • 2.提供虛假資訊時
  • 3.其他經本公司或租車業者認定不適宜之情況

7.3 排除反社會勢力

1. 使用者聲明並保證,其本人非:暴力團成員、離開暴力團未滿五年者、暴力團準成員、股東會蟑螂、假借社會運動或政治運動之流氓、特殊知能暴力團體成員,或其他與前述相當之者(以下合稱「反社會勢力」),且亦不符合下列任一情形,並保證將來亦不會符合:

  • ・與反社會勢力存在可認定為不當利用之關係,例如為謀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不正當利益、或為損害第三人之目的等
  • ・與反社會勢力存在提供資金或便利等涉及資助關係
  • ・與反社會勢力存在應受社會譴責之關係
  • ・與反社會勢力或其相關企業、團體存在可認定為有交易等往來之關係

2. 使用者並保證不以自己或第三人為手段而為下列任一行為:

  • ・暴力性之要求行為
  • ・逾越法律責任範圍之不當要求行為
  • ・就交易行為施加脅迫性言行或使用暴力之行為
  • ・散布謠言、使用欺詐手段或施加壓力以毀損對方信用或妨害對方業務之行為
  • ・其他與前述各款性質相當之行為

3. 如使用者違反前二項之任何一款,本公司得立即終止使用者享有之期限利益,且無須經任何通知或催告等程序,即可停止使用者使用本網站及本服務之權利。對此情況下使用者所受之損害,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義務及責任。

第8條(免責事項)

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:

  • 1.租車業者之車輛與服務品質
  • 2.使用者與租車業者間之糾紛
  • 3.車輛故障或事故所致損害
  • 4.因天災、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使用之情形

第9條(個人資料處理)

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之「隱私權政策」妥善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。使用者同意於預約所需必要範圍內,將個人資料提供予租車業者。

第10條(禁止行為)

10.1 禁止行為

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
  • 1.提供虛假資訊
  • 2.冒用第三人身分進行預約
  • 3.轉租
  • 4.於同一期間重複申請預約等可能妨礙其他使用者權益之行為
  • 5.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,或可能構成此類行為之舉措
  • 6.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當之行為

10.2 違反禁止行為之處置

若使用者違反前條禁止行為,或從事本公司認定不當之行為,本公司得停止其使用本服務,並得採取其他必要之措施。

第11條(服務中斷・終止)

11.1 暫時中斷

本公司於下列情況下,得暫停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:

  • 1.系統維護
  • 2.發生故障或異常
  • 3.天災・不可抗力
  • 4.其他經本公司判斷需中斷本服務提供之情況

11.2 服務終止

本公司得經事前通知後終止本服務。

第12條(條款修訂)

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條款。修訂內容經通知使用者或於本網站公告時,即生效力。

第13條(準據法與管轄法院)

1. 本條款之解釋與適用,均以日本法為準據法。

2. 本服務相關紛争,以那霸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。

本條款自2025年10月16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