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保險賠償的內容有可能會不經預告而變更。關於保險賠償的詳情,請洽各大租車公司。
※此保險內容為各大租車公司日文網站之翻譯內容,如有不同以各大租車公司日文官網為準。如有因翻譯內容而造成誤解或是任何問題時,株式會社Pam(株式会社パム)以及各大租車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。請您務必了解。
SUZUKI租車北海道的保險制度
賠償範圍與上限額
萬一發生事故也可以在以下限額範圍得到賠償。
| 對人補償 |
1人最多無限制(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3,000萬日圓包括) |
| 對物補償 |
無限制 |
| 車輛補償 |
最高可達車輛市場價值(自費(免賠額)100,000日圓) |
| 乘客補償 |
最高3000萬日圓(每人,包括死亡和後遺症) |
※搭乘者因車輛事故而受傷(包含死亡‧後遺症障礙),無論是否為駕駛之過失,均補償損害額。
(限度額3,000萬日圓:包含治療費在內的損害額,依保險條約所定之基準算出。)
免責賠償制度
指的是對物補償、車輛補償的補償金額中由顧客負擔的金額
※免責補償費用依使用地區、使用等級而異
- ・旅來網日本租車比價預約(Tabirai)刊登的所有方案全都包含「免責賠償制度」!
營業損失賠償(NOC)
萬一發生非本公司責任之事故、竊盜、故障、汙損等,導致車輛需要修理及清掃,無論損害程度及修理所需的時間,均收取下列金額補償這段期間的部分營業損失。
| 自行開車返回租車公司 |
20,000日圓 |
| 無法自行開車返回租車公司 |
50,000日圓 |
※營業損失賠償不需要消費稅(包含地方消費稅)。
※即使投保車輛.對物事故免責補償額制度,也必須負擔營業損失賠償,敬請見諒。
※拖吊費用須由顧客另行支付。
※北海道只有高級安心方案。
不適用保險補償制度的情況
若於下列之駕駛情形或狀態下發生事故,所有補償制度均不適用。
- 酒駕、無照駕駛
- 輪胎損傷、爆胎或輪圈蓋遺失
- 未在事故現場通報警方(無法取得警方事故證明書的情況)
- 未在事故現場聯絡營業所(若於營業時間外發生事故,務必於隔天早晨聯絡)
- 駕駛時未繫安全帶
- 擅自與退方和解
- 於海岸、河床、林間等車道外行駛
- 因操作失誤所發生的故障
- 超載行駛
- 由契約書記載之駕駛者及副駕駛者以外的人駕駛所發生之事故
- 車內裝備的損害
- 使用時違反本公司租賃條約之項目
- 其他符合保險條約免責事項的事故
- 其他的駕駛者重大過失(超速、闖紅燈等)